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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否可以“控告”人类?哈美加外校初中部家长讲堂(八)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9


  从古至今,人和动物共同生存在这个美丽的星球上,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人与动物都为大自然中的存在,都是单独的生命体,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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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社会人与自然、动物的矛盾越来越来突出,当动物和人站在法庭之上,那么法律的公平之锤会敲定哪一方?

  六年二班景亦然的妈妈就现今人类与动物的关系用法律的角度透析人的本性。不禁让我们陷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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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内容

  一.论点

  现象层面: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原因反思:环境问题的出现

  基本结论:全球气候变暖

  动物是否可以“控告”人类?

  二.论据

  案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处理结果:
“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拒绝受理本案。
  


  

传统环境伦理观为人类中心主义,人是主体,动物是客体,是主人与财产的关系。而新型环境伦理观:动物不是物,动物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从新的环境论角度,我们再一次剖析松花江案例,方案如下: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选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表明,我国环境法治遵循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立场选择了有限放宽诉讼主体资格的第二方案。

  三.结论

  法律视角:自然的权利(the right of nature)

  环境伦理视角: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认定

         ——生态中心主义(万物平等万物共生)

  人类应该不断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律,不断培养每个人的动物保护意识,明白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每个人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保护动物、保护自然,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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